根据我校博物馆工作的需要,需向民间征集部分文献资料、实物、文物及古籍。为规范文物的征集工作,按照文化部发布的《古籍定级标准》,参照省内外部分博物馆、图书馆征集文物的有关规定,以及古籍的历史文物价值、学术资料价值、艺术价值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征集范围
本办法所指文物,包括古代和现代的重要实物、文献古籍、有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,以及博物馆需要征集和收藏的相关文献资料和实物。
二、向民间征集有关文献古籍的参考定价
(一)中医药古籍(图书)类
1.清代同治光绪年间以及民国的石印本、铅印本,每册200~600元;墨印本价格减半;精写精刻本每册800~1500元。
2.清代影印的宋版书可以列为善本的范围,每册80O~1000元。
3.清代中期至道光年间的古籍,每册400~800元。
4.清代中期的精写精刻本,每册1000~2000元,属于较稀少的,每册1500~2500元。
5.清代初期四个朝代的古籍,每册600~1200元。
6.明代的刻本,每册1500~4000元。
7.上述古籍属于图册类的,可在以上价格基础上上浮2~3倍。若属原作手稿,或属孤本而又具有重要收藏价值的,可与持有人协商后再定价,价格可上浮。
8.“文革”期间的中医药图书亦为征集范围,现代铅印本或图册每本20~500元,手抄本(特别是名医手稿、医案、点校本)每本200~2000元。
(二)少数民族医药古籍(图书)类(包括少数民族文化、习俗等纪事类古籍)
少数民族医药古籍,同等条件下可为中医药古籍价格的2~3倍。1949年以后至1990年以前的民族医药书籍,已不再重版的,亦列为征集范围,每册为20~500元。
三、向民间征集有关文物的定价
向民间征集文物,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上者(含2000元),须先由学校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论证和定价,对真伪有疑义者,须请文物鉴定单位鉴定。
四、向民间征集有关文物的审批
向民间征集文物,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下者,由部门行政主要领导签字后,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。单件价格在2000元以上者,经学校文物鉴定评估专家组论证和定价后,每批次1万元以内由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批;1万元以上(含1万元)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;每批次大于3万元以上(含3万元)报学校校长审批后方予购买。
五、向民间征集文物,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,没有正式票据的需到税务机关网点开具相应发票。到外地出差收购文物,按出差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助。
六、所购文物,按《云南中医药大学零星基建及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审计,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管理。
七、用于征集文物的经费使用应执行《云南中医药大学财务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执行》,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,不假公济私、挥霍浪费、挪用公款。
八、本办法适用于本馆。